这种情况是属于医疗失误还是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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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属于医疗失误还是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这种情况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疏忽,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疏忽

和医疗事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日常用语,而医疗疏忽是法律用语,医疗事故偏重的是事情,医疗疏忽偏重的是法律责任。

新条例和原办法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什么?

  1.原办法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过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

  条例规定:损害后果不一定要达到相当程度,比如,拔错牙齿也属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事故主体不限医生,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六种情况属于例外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这样算是医疗事故吗

这个不是医生造成的她难产啊,不是医疗事故。大出血有很多原因的,怀孕生子本身就是有很多风险的。。

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

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一般差错。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例如,某护士在治疗中误将甲床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乙床病人注射,而将乙床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给甲床病人注射,出现了交叉治疗的错误。注射后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医生,做好紧急抢救的一切准备,医护人员守候在乙床病人的身边。恰逢乙床病人对青霉素不过敏,一场虚惊之后,病人安然无恙。本例虽然病人没有出现不良后果,但护士的交叉治疗错误即极严重,这是不遵守规章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构成一般医疗差错。

在一般医疗差错中指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

例如某护士在晨间治疗时,误将甲床的80万单位水剂青霉素误给乙床患者注射,而将乙床的8万单位的庆大霉素误给甲床患者注射,造成交叉治疗的错误,用药手发现错误,紧急报告医师,立即推来了急救车,守护在患者乙的床旁,经观察,恰遇患者乙对于青霉素过敏反应阴性,未造成任何的不良影响。从护理技术方面来说,这种药物的交叉注射是护理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细心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只是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故属于一般医疗差错。如果患者乙对青霉素过敏,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本例也就不属于医疗差氏的范畴了。

区别严重医学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属一般医疗差错。

2.严重差错。

严重差错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等。例如,某医院产科助产士,在给一产妇接生时,由于业务能力较差,临床经验不足,虽然产妇出现了一系列较为明显的子宫破裂的先兆,但该助产干仍然没有想到有子宫破裂的可能,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结果病人子宫破裂。幸被上级医生及时发现,经紧急手术,缝合了破裂口、病人母子平安,没有出现严重后果。本例助产士有技术失误,但经上级医生的弥补,没有给病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只是增加了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属于严重医疗差错。

在严重医疗差错中指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确因技术水平不高或技术设备不足,发生误诊,延误治疗时间,给患者治疗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未酿碍不良后果者;或出现医疗方面的过失,但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虽未造成后果,然而就医务人员的工作而言,也是一种严重差错。

例如在妇产科接产工作中,确因患者的病情复杂或伴有严重的合并症,医务人员确因技术水平所限和临床经验不足,对子宫破裂的先兆未发现,因而发生了子宫破裂,经及时抢救,患者恢复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严重医疗差错。

这种属于医疗事故吗?

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有连带责任

烫伤后 造成瘢痕和功能受限是常见的并发症

作为医疗单位应指导患者进行功能锻炼和进行瘢痕修复手术

如果他们没有进行 要么失职 要么技术水平不达标

但不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