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过失行为

903℃ CARROLL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哪一种问题严重?请详细说明谢谢!

医疗事故是使用的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标准比较低:对医疗过错和过失而言,虽然一般法理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医疗过错只能包括过失而不包括故意,如果医务人员故意的话,那直接追究他的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司法过程中存在有些漏洞还没解决,虽然医疗事故比医疗过失更严重但在赔偿标准上还是医疗过失的赔偿标准较高。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而医疗过错属于民事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一种民事责任关系。一般来说,医疗事故中一定存在医疗过错,但有医疗过错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我国目前确定医疗事故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这两个都是行政法规,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定位一致。而医疗过错的民事责任属性,决定了它在诉讼中或争议解决的其他途径中都可以适用,主要依据于《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是什么关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

严重程度不同。

医疗过失具体指哪些?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上的原因,造成患者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等不良后果者。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第三条规定:"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而,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者功能障碍。 医疗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又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或者是以医疗责任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及以医疗技术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因为有些事故中很难确定是技术原因还是责任原因,有时两者兼有,但有主次之分。 根据目前的法学理论解释,医疗过错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两种,即不良后果达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度的为医疗事故;不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度的为医疗差错。医疗差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虽有医疗过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称为"一般差错";一是因医疗过错造成病人损伤、痛苦、病程延长以及费用增加等,但未达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度的,称为"严重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所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办事,发生了一般性错误,影响了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对病人未导致不良后果,或经及时纠正未酿成事故。医疗差错的后果虽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轻于医疗事故,但也必须引起重视。 因此,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通过鉴定应将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严加区分。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且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数并不多,不到纠纷总数的1%;只有因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致使病员伤残或造成死亡,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构成犯罪的,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然而,这两类事故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即责任事故中往往有技术过错因素;技术事故中往往有主观过错因素。在临床上,一般将"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以及"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的情况,称为"医疗意外"。在"医疗意外"中,医院和医生不存在过错,因此也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