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烈士褒扬条例,关于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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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烈士褒扬条例,关于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怎么执行?

烈士家属有着怎样的待遇?

1、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3、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4、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5、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如何补助革命烈士家属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中“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规定::

第十一条,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抄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袭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2113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5261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4102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1653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烈士家属住院怎么报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将给居住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抚恤金待遇、现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可免交学费、杂费。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可获得优待的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其中,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在部队因执行战备训练中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条件,他们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在部队因执行战略训练或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享受有关因公死亡待遇,其家属不能享受烈属待遇,而享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公死亡的抚恤待遇。

革命烈士家属有重病,问政府部门有没照顾?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第十八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需到您当地民政部门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