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深圳饭店工作,洗碗地滑摔倒骨折骨裂,饭店经理叫我妈不要跟医院人员说不是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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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深圳饭店工作,洗碗地滑摔倒骨折骨裂,饭店经理叫我妈不要跟医院人员说不是工商?

我妈在饭店上班时摔了骨折,请问饭店具体都要负哪些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据此,你妈可以主张和饭店要上述费用。

详情可以网上搜索该解释。

我妈在饭店工作,晚上下班回家不小心摔成骨折饭店有责任吗?

你好,交通意外的话,就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如下: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饭店吃饭地滑摔倒了受伤饭店应该赔偿吗

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您注意脚下湿滑,而导致您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陈先生在餐厅吃饭上洗手间,结果滑倒受伤昏迷。为此,他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万余元。因其曾饮酒,一审法院判双方责任“三七开”,餐厅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陈先生2900余元。陈先生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陈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晚8时许,他和同事一起到龙岗区平湖某餐厅就餐。席间他起身上洗手间,由于洗手间地面湿滑、光线昏暗、空间狭小,导致他在洗手间门前摔倒,受伤昏迷。

他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7925.44元,且住院期间由其上班的妹妹请假陪同护理。出院后医嘱休息两周。为此,他将餐厅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598.44元。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从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反映,某餐厅的洗手间只有一个隔间,隔间外有台阶,且洗手间和厨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湿滑、空间狭小等安全隐患。陈先生到该餐厅就餐,作为从事餐饮的个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陈先生饮酒后判断能力降低,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可以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医保记账的4969.03元,陈先生应获赔4256.41元,其中某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陈先生赔偿款2979.49元。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餐馆如厕摔伤顾客索赔万元

我妈在饭店上班两天后,不慎下台阶造成腿部骨折,饭店应付怎样的责任?

首先认定,你妈妈是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我们可以说她属于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酒店是否承认你母亲为工伤的关键问题。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不用说,大家都知道问题解决不了就到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请执行,这期间楼主最好弄清酒店属于市劳动局还是区劳动局,以免跑冤枉路。其次就是如果酒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楼主的母亲就要想办法证明自己在这家酒店工作过,是该酒店的员工,也就是我们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呢?有人证最好,还要有物证,比如,工作卡,考勤卡,上班的出勤卡,工资表,印有该酒店的文字的工作服等等,越多越好。带上这些去劳动局,告诉劳动局不是母亲不签劳动合同,而是酒店不给签,这样酒店还有可能背付不签合同是想逃避为员工交劳动保险金的可能。还有就是楼主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查一下,酒店是否注册,如果没有,就另当别论。楼主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给我留言。希望可以帮的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