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县城的人口规模是不是比县级市少得多? 县城与市的差距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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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县城的人口规模是不是比县级市少得多?县城与市的差距有多大

县城的人口以后会不会越来越少?

从整体的人口趋势,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及家庭负担等因素,会导致新生儿出生率降低,再加上,县城经济的衰退,人口基本上会趋向那些经济好的市县,安家落户,这在无形中会减少本地的人口数量,未来的话,肯定是以一二线城市为主,辐射周边,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圈,如果所在的县市在其中还好,如果不在,那就很不妙了!

市里和县城的差距是多少?

1、我国政府设置为三级:省-县-乡,后来增加了地级市,区最早是是地级市的建成区的分块。 2、县级市是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县,现在基本上都是名不副实的,县改县级市现在国家已经冻结了,没有具体的标准。 3、相比县,县级市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要大,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规模,都有倾斜,但是谈不上优惠,在权力上县级市和县基本都是地级市代管,受地级市约束,与县相比,优越性就是领导称呼好听,目前随着省直管县的兴起,也有部分县级市和县由省直辖,比如湖北省的县级潜江市和县级仙桃市,以及河南省的济源市。 4、县改区也有好几种情况, 1)、直辖市的县改区,因为直辖市的区为厅级级别比县(副厅级)高半级 2)、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市区跟地级市市区接壤或者已经融为一体的县级市被撤县设区,比如常州市武进市,现在是常州市武进区,还有无锡市锡山市现在改成无锡市锡山区,杭州市的萧山市现在是杭州市萧山区,这种情况多数是地级市从自身考虑最终吞并县级市。 3)、原地区行署驻地的县级市,主要是地改市的浪潮中,比如阜阳地区驻地县级阜阳市撤销,分设颍州区等数区,还有六安行署驻地县六安市撤销后设立地级六安市金安区和裕安区。 5、最后,一般而言,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县、区的级别基本都是县处级,只是有些地方的领导有高配的,可能这个县级市是正县级,但是市委书记却是副厅级,拥有的权限县级市最大,区最小,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见宪法和民政部地名司的网站,很乱,想理出个头绪有些难

县级市与一般县城的区别??

不是 一个级别 县是市下面的附属 而县级市

只比普通市稍低那么一点

县城要是变成市需要多少人口?

撤县设市标准

  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设立地级市的标准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