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个人申请破产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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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个人申请破产要坐牢吗

在我国能申请个人破产吗?

破产法没有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限制。如债权人特别是小额债权人恶意申请破产,该问题在国际上是一个不正当竞争问题,但在我国不存在,1、从法理上说能申请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均为到期未受到清偿的,是受害人,而不应当以债权数额作为申请的条件;2、即使小额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也可以清偿其债务。

个人申请破产条件

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法,至今没有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在我国香港则建立了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具体条件如下: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

申请破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四、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个人因欠别人款,可否申请破产

1、我国法律尚未有对个人申请破产的法律规定。 2、对于个人拖欠银行贷款无能力偿还,银行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待判决生效履行期满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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