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多层楼房怎么补偿 多层楼房拆迁回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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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多层楼房怎么补偿多层楼房拆迁回迁补偿

现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按照2008年的标准不合理!2019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如果房屋是农村的话,补偿跟城市相比肯定是有很大距离的,而且,农村的房屋拆迁也没有城市那么复杂麻烦。另外,每个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都不一样,那我就说一下我们这的标准供你参考。首先,我们这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的,价值大的补偿多,价值小的补偿少。

一:草屋

草屋算是房屋中价值最小的了,一般情况下,1500╱平。当然这只是一个总体价,但如果你的房屋的地段非常好,或者是该地段准备大规模开发的话,价格会非常高。

二:瓦房

瓦房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用的最多的,所以它的标准非常完善。一般情况下,瓦房拆迁补偿标准为3000╱平。如果该地周围比较繁华,行人来往比较多,则为3500╱平。如果该地段准备开发,且价值非常高,则最多不超过5000╱平。

三:楼房

这里的楼房指的是三层以上的楼房,二层楼按瓦房处理。一般情况下,楼房补偿标准为4500╱平。如果价值大,会涨到5500╱平,但最高不得超过6500╱平。

总体来说,我们这的房屋补偿标准是农村中比较高的。虽然说价格比较高,但总体的补偿评判方式是相同的。房屋到底能获得多少补偿,其实主要还是在于房屋所处地的使用价值。

其次,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这里的分开补偿就是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产权,农民只是拥有其使用权并没有其中的所有权,所以这里就出现了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归集体,农民使用者获得不了补偿。

最后房屋归农民所有,可以获得补偿。宅基地没收后会继续给予分配宅基地,这里一般会有两种补偿方式: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大家都比较好理解,就是按照面积折算给价钱给农民,而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区之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对农民进行安置。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说下补偿的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楼房拆迁一般赔偿多少钱?

以上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是怎样算的?是按楼层面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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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按人头算,就是你家户口上有几口人,按每人补偿多少钱,或者补偿多少平方计算。

另外一种就是按你房子的平方计算,每平方多少钱。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要动迁,楼房动迁都什么规定和补偿补偿

我建议还是要房子吧,一方面房子作为固定资财本身就具有保值升值的特性,是可以抵御通货膨胀的。所以可以作为长线投资,等待升值。另一方面,如果要钱,政府补偿的钱可能是买不起补偿房屋的。但是如果家里有住房,而且经济困难或是有其他投资想法,可以要钱。……如果要钱,则补偿按以下原则:一是市区房地产市场价中的基准价(相当于以前的区位价),二是房屋基本重置价,三是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如果要房,则补偿按以下原则: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九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异地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法计算的拆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互相结算差价款。

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