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两家公司投资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年底时公司股东会成员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吗?(A公司和B公司一起投资成立C公司,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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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两家公司投资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年底时公司股东会成员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吗?(A公司和B公司一起投资成立C公司,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按照协议全部5000万由A公司出,)

A公司和B公司一起投资成立C公司,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按照协议全部5000万由A公司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账务就这么处理就可以了。

我认为实收资本的明细就写A即可,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不按投资比例行使股权的。B没有出资。但是有20%的表决权。

啰嗦一句,如果是实务中,建议A给B钱,然后b投个20%,这样会少很多麻烦。

2005年1月,A公司与B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C公司。(在线等)

)2005年1月,A公司与B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C公司。同年3月,C公司出资300万元,与D公司、E公司成立了F钢材批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6年1月,A公司因欠H公司600万元货款无法偿还,被起诉至法院。经查,A公司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已无财产可供执行,F公司从国外刚进口一批紧俏螺纹钢,价值800万元,H公司遂向法院提供担保,要求法院对该批螺纹钢实行财产保全。问:H公司的主张有无依据?

提示:在该案中,A公司是C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为50%),C公司是F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为30%)。A公司是H公司的债务人,应当以A公司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对C公司的50%股权)来担保债务的清偿。但螺纹钢的所有人是F公司,而F公司并非是H公司的债务人,因此不能对H公司的财产实行财产保全。

A、B、C、D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D以劳务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

1,D不得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不合法的。

2,有效。A以公司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是公司与公司的协议。所以,是有效的。

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合法。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但是,G加入该公司,是其他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放弃。当该公司股东向G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同意才可以。这时候,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当其他股东人数未过半同意,这时候,不同意的股东有义务去购买该转出的股权。

4,可以。在公司分立的时候,分立出的公司对于原来的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即,新公司有义务去偿还原来公司的债务。但是,原来公司与债权公司达成协议的除外。

5,不可以。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责任、名义均为独立。所以,在追诉公司的时候,应该将公司列为被告。在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时候,可以起诉该股东。

A、B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C,A注册资金:2000万,B注册资金:1500万 。

B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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