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节能环保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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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节能环保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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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本法最好不作具体列举;同时,草案所列项目中有的项目的利润率已经很高,是否还要长期给予税收优惠,值得研究。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见: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节能节水对可持续发展关系很大。为了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

  有些代表对企业所得税的产业优惠、区域优惠和具体优惠项目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但按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因此,建议不再进一步作修改。

  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不变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关于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的规定,会造成中西部地区的税源转移。但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此问题,在草案的《说明》中专门作了说明,建议不再改动。

  税收优惠门槛不变

  有些代表就有关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缴以及优惠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宜在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中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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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有国家对环保节能公司有补贴政策吗?

有的,只是对实施了合同能源的项目有补贴。但公司必须是国家公布的可实施合同能源的公司才可以。

国家对节能减排的企业有什么政策扶植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相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等。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1),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下同)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初次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

  第九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格式见附3)。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复审结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完工。

  第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最终现场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清算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效果进行抽查,根据各地资金清算申请和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或扣回奖励资金。

国家对环境保护有什么政策和资金扶持

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主要措施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3、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4、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

  二、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将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3、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投资方向税优惠:建设污水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优惠:对以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以及利用废液、废渣提炼黄金、白银等免征增值税;

  ——建筑税优惠:建设污染源治理项目,在可以申请优惠贷款的同时,该项目免交建筑税;

  ——关税优惠:对城市污水和造纸废水部分处理设备等实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享受关税优惠;

  ——消费税优惠: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农业特产税优惠: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而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三、实施环境技术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

  3、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在环境国际合作政策方面,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强调在认真做好本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以新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加快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进程;坚持环境国际合作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