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预付卡消费后产生差额部分怎么开票? 预付卡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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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预付卡消费后产生差额部分怎么开票?预付卡开票

发放多用途的预付卡如何开具发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413号)规定,加强商业预付卡的发票管理 (三)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规定,售卡单位代理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在确认代理营业收入时可全额向购卡方开具发票,而购卡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允许重复开具发票。 再问:确认代理营业收入时全额开票?那就是说只能就代理的收入部分开发票,即手续费部分全额开票是吗?人行2010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卖卡不开票,2012年12号公告未否定这点。指明按发票管理办法开具,代理业是否仅能就代理部分收入开发票? 再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08号)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175号)规定,纳税人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可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按照其从事代理业务从委托人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凭其取得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从事代理业务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发票,同时凭销售方或服务方开具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预付卡如何开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1、开票

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需要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纳税

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或者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通常是购卡方支付一定资金取得等值的预付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然而,有些售卡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这是实现了的销售收入,应当计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参照主营业务而定。

扩展资料

销售方与售卡方非同一纳税人的,销售方向持卡人销售商品或服务后,将凭持卡人的消费记录与售卡方办理款项结算。因为实际销售时已经确认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在结算款项时不能重复确认。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同样是作为资金收付凭证使用,属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商业预付卡交易怎么开票怎么做账

写管理办法涉及到你所需要管理的整个过程,因不了解你的全过程,所以只能从大的方面给你些建议:要规定涉及的范围规定预付卡的用途规定预付卡的申请、发放、挂失、回收等详细步骤。规定使用期限。。。。。。。希望对你有帮助

预付卡消费时,能不能向购卡方开具发票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对预付卡作出了具体规定。2016年9月1日起,持卡人使用预付卡消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售卡方销售预付卡,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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