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区别? 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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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区别?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的说法

法国A.孔德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常被认为是早期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社会学法学的早期代表英国社会学家H.斯宾塞认为社会和国家如同自然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生存竞争和强存弱汰;法的任务只在于维护个人自由;每个人只要不妨害他人的同样自由,就可以从事他所愿意从事的任何活动。奥地利社会学家L.贡普洛维奇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国家起源于较强的原始民族对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法是社会中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法的原则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法国社会学家G.塔尔德和美国社会学家L.F.沃德等人则被认为是早期社会学法学中的心理学法学派创始人。19世纪末新功利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德国法学家R.von耶林和新黑格尔法学首创人J.柯勒,也被认为是早期社会法学派的首创人。耶林认为“法律是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20世纪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地利法学家E.埃利希、德国社会学家M.韦贝尔、法学家H.坎托罗维奇和美国法学家R.庞德等。与早期社会学法学家的主要区别是:他们不仅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特别强调法的社会作用和效果;他们不是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强调社会利益和社会调和;他们不是仅从人种学、生物学或心理学一个角度,而是综合各门学科解释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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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追求一种绝对的,实在的存在于社会中规范标准,并希望法律可以贯彻,法学家同样应当是富有哲学素养的人...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如今的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保有追求道德,承认上位实在规则的传统倾向,但更加注重社会性,发展适应的观点。

分析实证法学派是凯尔苏斯在19世纪逐渐拓展开的,伴随理性主义,现世文化的兴盛,关注法律的结构分析,系统分析等脱离或较少联系价值观的方法,现在我国的的注释法学就是分析实证法学派在中国体现。

社会法学派自美国兴起,分为两大学派,但主旨还是在于关注法的社会化功能及在社会系统发展运行中的作用影响。方法借鉴社会学等综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