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还能在当地就医吗?我办了异地医保,但是没到半年可以结束,在异地医保,在当地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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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还能在当地就医吗?我办了异地医保,但是没到半年可以结束,在异地医保,在当地可以看

如果办理了异地医保,在本地还可以使用吗?

外地的医保卡能在本地用。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即将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从2014年起,国家开始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政策制度的探索和相关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就医跑腿报销问题。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办理异地医保流程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 “ 社会保障卡 ” 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 1至 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期限为一年一 定。

3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 “ 社会保障卡 ” 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就医, 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 刷卡结算 (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  

4 、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 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异地看病,医保结算分分钟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国家医保异地结算系统已与所有省份连通

关系异地就医的问题。我已经在医保所在地进行了异地就医报备,我现在在我报备的医院门诊看病得话能用医保

不能,异地就医直保仅仅指住院的医保报销可以在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但是门诊不能使用医保卡内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我办了异地就医备案,社保卡在参保地还能用吗

办了异地就医备案,社保卡在参保地不能用的。

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的,需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在参保地不能使用。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要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本人社会保障卡能够正常使用。在异地因急诊、急救住院未及时备案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备案。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结算有两种方式:

1、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

2、参保人员在非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按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申请报销。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购药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除急危重症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地不能用社保卡

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后,依旧在参保地看病就医,是不是跟没有异地备案之前一样正常报销直接结算?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