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需要到什么一‘地方办理?? 千万不要捐献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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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需要到什么一‘地方办理??千万不要捐献遗体

我想办理死后器官捐献手续不知道要去哪里办理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资询办理遗体捐献卡、还要带亲属去签名,临终时出示此卡垂死之人:病死,灾害,死刑^这类人本人意识清晰,愿意将身体器官的某些部位捐献出来。可以提出口头申请。 正常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器官,要书面申请。且要由公证处公证,费用自理。 申请完成,由民政局留底备案。 各个地方的具体措施不同,比如有的要保密什么的。这事可以和当地民政局联系。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如何办理遗体捐赠?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

(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消。《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即: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如果捐献遗体,都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器官捐献流程:

一、登记者逝世后,由执行人通知相应的接受机构办理捐献手续。如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者,近亲属可以直接到接受机构办理登记和捐献手续。

二、接到执行人的电话后,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告知执行人具体的接受事宜,告知执行人在第一时间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三、接受机构工作人员与执行人确认遗体接受的时间,确认是否举行告别仪式、是否需要保留骨灰及骨灰领取等相关事宜。

四、接受机构接受遗体一般应在遗体捐献执行人办妥《居民死亡殡葬证》并电话通知接受机构后的12小时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捐献执行人需立即移交遗体的,接受机构应先接受遗体,并在《遗体(角膜)捐献交接单》(以下简称《交接单》)(附件4)备注栏内告知执行人补办《居民死亡殡葬证》等相关事宜,事后及时收取。

五、遗体接受时,应以尊重传统、尊重逝者为原则,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携带相应的接受设备和登记者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核实登记者和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并签署《交接单》,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后进行遗体接受。

六、接受机构接受角膜捐献的时间应不超过执行人电话通知后的6小时,接受角膜时,工作人员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携带登记者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在核实登记者和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并收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后进行角膜(眼球)的摘取(特殊情况应注明死亡证的编号,事后需要补办相关证明),签署《交接单》。

七、遗体捐献的同时捐献角膜用于临床移植的,应由接到电话的首家接受机构主动协调办理角膜(眼球)摘取和遗体接受事宜。

拓展资料

1、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这里的近亲属可以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2、捐献遗体一定需要家属同意

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在申请表上的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必须也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几名家属签。就算是以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犯(注: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不能强制地让他们实现遗体捐献,也要征求家属的同意。如果捐献自愿者没有家属,自己愿意即可。但也有自愿者会因为家属不同意而谎称自己没有家属。这些登记处都会先核实情况,才能进行登记。

3、捐献遗体是无偿的。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捐献的自愿者全都是自愿、无偿的。遗体捐献是一种捐献,不是一种交易。

4、捐献遗体需要的条件

首先捐献是自愿的、无偿的,其次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捐献者年龄方面的规定目前还不太明确。捐献者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的登记申请。遗体接受单位可以由捐献者和他的家属进行选择,不做强迫。

如果捐献者未选择遗体接受站,则由当地红十字会确定。进行器官捐献的前提是自愿进行遗体捐献,如果不满足前提则无法进行器官捐献的申请。且申请表上执行人一栏必须要有家属签字,若没有,则此申请表无效。具体要求看当地的地方法规

如何办理遗体捐赠手续?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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