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无意推倒磕伤,我不需要赔偿,只要道歉,老师园长就是不通知对方家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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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无意推倒磕伤,我不需要赔偿,只要道歉,老师园长就是不通知对方家什么意思?

请问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小朋友不小心推倒受伤,该谁承担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没有看到这一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这点很重要,所以要看情况.

一般这种情况学校责任比较大.

孩子在幼儿园意外被小朋友推到骨折,我们怎样要求赔偿?

一、排除园内老师管理无误的情况,就是说园内老师没有失职,就由对方小朋友家长来负责。

二、如果老师存在有失职的方面,导致小朋友无序的乱打乱闹,这需要举证,则幼儿园的负责人及小朋友的家长都有责任。

三、以上两条确认后,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家长的误工费)、住院生活费(伙食、交通、住宿)、残疾赔偿金(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确定构成伤残级别)、精神损失费(构成伤残)。(查阅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四、如果对方态度很好,经济能力也不错,要求给你和解,要注意以上费用的争取,尤其对孩子以后的健康是否造成影响等。

五、如果对方不和解,或者你们达不成协议,你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花费清单等,和一些一其他必要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

孩子在幼儿园玩时把别的小朋友推到受伤应不应该负责任

应当由家长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应当赔偿;同时,幼儿园在管理上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一、 "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幼儿园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为过错导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即 "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因此,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将根据幼儿园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监护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监护人(父母)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种责任会因为监护人尽到了责任而减轻,但决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三、幼儿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推倒摔伤,幼儿园负有什么责任

管理责任

这种情况幼儿园时有责任的

因为在校园里,老师就是学生的安全责任人

必须为这件事负责的

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