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吗? 法治国家的主体是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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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吗?法治国家的主体是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是相互关系。

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要在同一时空同一语境解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涵义,可能要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探讨国家、政府、社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

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最后,分析法治分别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法治涵义重心的差别,法治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形成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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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晨雾。

法律必须没有内在矛盾,不仅同一法律内部不能自相矛盾,不同法律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法律必须合乎情理,切实可行,不能要求公民去做他做不到的事情。

法治政府的内涵及其制度基础有哪些?

答:要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简单的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关于法治,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就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是形成了共识。这些原则包括:(1)法律必须公开,为公众知晓。(2)法律必须是普遍的,法律不能是针对一些人特别制定,必须是对所有的人同等适用。(3)法律必须是可预期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依据事先公开的、制度化的程序规则,法律不能溯及既往。(4)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必须能为公众所认知和理解,不能模糊不清。(5)法律必须没有内在矛盾,不仅同一法律内部不能自相矛盾,不同法律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6)法律必须合乎情理,切实可行,不能要求公民去做他做不到的事情。(7)法律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规则变更过快,公民便难以学习和遵守。(8)政府的权威置于法律之下。(9)尊重并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没有权威,法律便没有权威。(10)司法公正,这种公正不仅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公平,还要求拥有司法资源的公平。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们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则不仅要求人们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什么?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建设法制中国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在于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由此可见“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础。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法律制度缺乏的问题,中国的法制建设首先从立法开始。现在,中国已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具备。辅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制度要求则可落实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针,实现——法治中国的奋斗目的。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目.对吗

建立法治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是《纲要》确立的依法行政的总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