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8月出身的干部是享受老人退休还是中人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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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8月出身的干部是享受老人退休还是中人退休政策?

通常所说的“老人、中人、新人”如何界定,退休待遇有何区别?

3、“中人”是指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以后退休的人员。目前在职职工大部分属于“中人”。是指1997年之前,即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国发”)之前参加工作,“新政”实施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将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关于干部身份退休年龄的问题

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一般是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53年学校毕业国家分配工作,就是干部,后因多种原因,到了9了年该到退休年怜时,工作单位属于国营企业

九十年代企业职工退休,干部与工人身份只是女职工年龄不同,退休金计算办法是没有区别的,国有、集体企业也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工龄(缴费年限)、本人工资不同而区别。

公务员中人退休新政策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