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离过婚,现在她老家拆迁,能否分到房子? 离婚后拆迁能否分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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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离过婚,现在她老家拆迁,能否分到房子?离婚后拆迁能否分到房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这里,如果房屋拆迁,女方能分得拆迁款吗?

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拆迁跟户口关系不大,一般以房屋所有人为准,如果仅仅有户口但是房屋产不属于你的话,是不可以分到钱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1)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2)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啊: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离婚后拆迁女方能分到房子吗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屋分割是怎样的呢?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拆迁的房子女方在离婚的时候能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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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老婆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正在闹离婚,我想分点财产走,请问能分到么,如果分不到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分到么?:如果是私产房,且没有贷款,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是私产房,有贷款,婚后还款,可要求分割还款部分。还有家里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包括房子装修什么的,全是结婚前老婆自己付的钱,结婚后也有不少东西是老婆自己挣得钱买的,比如电脑,汽车,照相机摄像机等,所有这些东西我能搬走哪怕一件么?:婚后购买的财产可分割。我想说的是这些东西不像房产证有姓名登记,我如果想赖皮能赖的过来么?:答案同上。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在我身上是否适用?答案同上。如果以上都无法让我得逞,我想如果暂时不离婚了,等以后平静下来再去怂恿老婆换套大点的房子,她出3/4,我出1/4,然后再离婚,最后能分到2/4么?:婚后购房,是共同财产,可分割。

女方提出离婚拆迁房子有份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则女方无权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