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改名了是否需要双方同意? 孩子改名需父母双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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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改名了是否需要双方同意?孩子改名需父母双方到场

离婚后孩子改姓名是不是一定要对方同意,有法律规定吗

必须的,否则改不了。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

我以为是监护人就可以,你可以咨询律师。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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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 孩子能否改姓?

更新时间: 200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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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尽管姓名只是一个符号,但对于五千年文明的国度,这个符号被赋予很多的含意,许多人把它与血缘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乎,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引起的纠纷不断见诸媒体,一些案件长期缠讼得不到解决。子女姓氏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中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多是离婚后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子女年幼尚无表示自己意志的能力,于是就引发了不少关于子女姓氏之争的诉讼。

背景资料——姓名权是一项人格权

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命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无权干涉。

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以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

无论子女处在哪个成长阶段,父与母之间在行使子女姓名权的问题上始终是平等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子女姓名权的纠纷往往是在离异父母间产生的,特别是在姓氏的问题上。当前更改子女姓名的主要是离婚后的女性,具体情况有三种:

一是认为自己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理、监护的权利,包括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是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给女方和子女造成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困难。女方认为已经断绝一切关系了,索性就更改子女的姓名。

三是婚姻存在时矛盾深厚,女性离婚后受到社会、精神等方面巨大的压力,为摆脱精神上的痛苦而更改子女姓名。

其实,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我国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姓,都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和抚养关系。那种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则更是违法的。

以案说法——姓氏之争引发诉讼之战

5龄童姓氏被改丈夫告前妻侵权

案例一:

李某和高某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女儿李铃(5岁)由母亲高某抚养。在高某抚养女儿李铃时,将女儿李铃的姓名变更为高铃,并于2003年6月向公安机关办理了女儿李铃的姓名变更。原告李某不服,以被告高某侵权为由,于2003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高某恢复女儿原名。

判决: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高某恢复女儿原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评析:

《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因此,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这样的做法才与《婚姻法》提倡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相一致。而且,未满10周岁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于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权问题上的平等原则。

从根本上说,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侵犯的是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为争“冠姓权”离异夫妻上公堂

案例二:

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12岁的儿子赵康伟随母亲共同生活,赵先生不定期地去前妻处探望儿子。

有一天,赵先生在检查儿子作业时发现儿子已改名为“章浩羽”(黄女士父亲姓章),赵先生认为黄女士不应擅自改儿子的名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儿子原来的姓名。

判决:

鉴于孩子已超过了10周岁,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征询了他本人的意见。在法官面前,孩子沉默了半天才说,名字是自己和妈妈一起查字典改的,自己也喜欢更改后的姓名,愿意叫“章浩羽”这个名字。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请,认为孩子更名为“章浩羽”符合法律规定。

评析: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确定子女的姓名时,应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意志,维护子女的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本案中孩子的年龄已超过了10周岁,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孩子自己同意更名为“章浩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专家提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

目前,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父母单方更改孩子姓名的情况逐渐增多。由于父母单方更改孩子姓名,造成另一方的不满,有时会出现拒绝给付抚养费等很多“后遗症”。

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离婚后,有的父母因子女与实际抚养人一方姓氏不一致,就要更改姓名,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

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姓氏只是一个人的符号,淡化姓氏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必然趋势。此外,对父母离异的子女来讲,他们应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使用父姓或母姓或其他姓氏,也有权选择自己喜欢使用的名称。

总之,离婚后,父母单方给孩子更改姓名还是应该慎而又慎的,作为父母尤其要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这才能将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离异后给孩子改名需要对方到场吗?孩子归女方,现在两周岁。谢谢。

需要去派出所更改,更改的时候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当地政府开的证明!

离婚后小孩子想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

需要。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