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怎么走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1430℃ BRANDI

离婚程序怎么走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离婚程序是怎么走的

一、诉讼离婚程序

离婚诉讼分为起诉、审理和判决三个阶段。

1、起诉:离婚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件,并由起诉人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与被告名字、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与工作单位。

(2)诉讼的请求(很重要,不要出现遗漏的情况),作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提交的证据、证据来源、证人的相关信息。等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那么离婚诉讼程序随即开始,但是就开庭的时间,则法院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作出确定。

2、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后会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也要在收到诉讼状副本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也将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当事人与被告之间达成离婚或者和好的相关协议。如和好,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若在调解期间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由各人员署名并印上法院盖章。此调解书同样拥有法律效力。如调解不成,将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将在开庭前3天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庭审期间的流程基本包括为:书记员查明相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人员以及诉讼内容、原告与被告进行陈述、出示物证和视听资料、法庭辩论(双方诉讼代理人之间进行辩论)。

3、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依然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进行公开宣判。如果是当庭宣判的话,判决书会在十日内送达;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将立即发放判决书。

二、协议离婚程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要走哪些程序

1、登记离婚,首先,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房产归属、债务债权约定达成协议并签好字;其次,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签好的离婚协议到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再次,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是自愿离婚之后,会审查离婚协议并予以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离婚就办成了。拿到离婚证之后,双方就不再是夫妻。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由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起诉一方要准备好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到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必须填写起诉状,缴纳必要诉讼费;其次,法院受理之后,会想被起诉一方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再次,开庭审理,法官会在规定的时间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在立案之后的十五天到二十天之间;开庭的顺序是:开庭准备:和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审:(1)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起诉状、答辩状,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调查,双方当事人就感情是否破裂举证;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收入、子女情况进行调查;(2)法庭辩论,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辩论;(3)法庭调解,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法官会主持庭审调解,首先做调解和好工作,如果无法调解和好,就做调解离婚工作,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就会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调解离婚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即告离婚;如果调解和好,法官一般会动员原告撤诉或制作和好笔录,不再制作调解书;(4)最后陈述,如果法官无法调解成功,法官会要求双方做最后陈述,即把自己的最终意见说出来记录在案,供法官判决时参考。(5)宣判,如果法官无法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就会制作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判决书无论双方是否签收,都被视为正式文书不可更改;判决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时判决准予离婚,一是判决不准离婚,原则上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在第一次受理起诉的时候判决不准离婚。上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会依照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可能做出维持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改变原审判决等不同裁定或判决。如果二审法院改判或维持原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判决在宣告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在一审的平均审理期限为3个月左右,在二审平均时间为45天左右。诉讼离婚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

如果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最后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未吃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在半年之内不得到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半年之后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具体有哪些流程

导读:办理自愿离婚手续,必须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有适当处理时,准予离婚。应即发给离婚证。   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   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