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怎么判定 抛弃孩子多久算遗弃罪

5216℃ TONI

遗弃罪怎么判定抛弃孩子多久算遗弃罪

我国法律上怎样判定遗弃罪

如何判定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根据调研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对实践中较常出现的4种虐待情形、4种遗弃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同时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了细致辨析,指导正确适用罪名。

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求也要区别对待、宽严并举。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动机卑劣、起因上有过错或者具有再犯情节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中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处罚。以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 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遗弃罪构成与判定

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才构成遗弃罪

你的情况是民事纠纷

应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

遗弃罪的定义是怎样的?遗弃罪一般判多久?怎么构成遗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不作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与胡某具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在胡某患病不省人事时,被告人孙某不履行扶养义务,对胡某的病情置之不理。也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致胡某病情延误而死亡,符合本罪对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情形,因此,构成遗弃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故意杀人罪也可以通过行为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作为形式来实现。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在主观方面表现为,遗弃罪是为逃避或转嫁抚养义务,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老人或患病者,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将被害人丢弃在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便于及时得到他人救助。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具有抚养义务或救助义务的人死亡的后果,却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将被害人丢弃在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便于及时得到他人救助。本案中,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夫妻,具有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当胡某有病不省人事后,被告人孙某有救助义务,但被告人孙某不但不履行救助义务,反而将不省人事的胡某先后放置于一间闲置的小屋和无人的家中,达60多小时,致使被害人胡某得不到救助,病情延误而死亡。被告人孙某的行为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怎样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亦称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法律规定有作为义务而以不作为为犯罪内容的犯罪行为。其作为义务应由刑法明文规定或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认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还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纯正不作为犯罪客观方面成立的要件是(1)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2)能够实行;(3)未实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当这种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时,刑法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即遗弃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 “拒绝扶养”,法律规定的很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包含三层意思:(1)主观故意上是能为而不为,即积极不为,而非消极不为,也反映了主观恶性;(2)有能力扶养;(3)不扶养。

    本文重点探讨第二层意思,即有能力扶养。构成遗弃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具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否则,对一个没有扶养能力的人(如乞丐)即使他负有扶养义务,也谈不上拒绝扶养,因为他是消极不为而不是积极不为,从而也构不成遗弃罪。那么这里的“有扶养能力”具体到什么范畴?是否包括生病的“抢救”和“治疗”?“抢救”和“治疗”又以什么为限?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妥善把握。笔者认为,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能力扶养,应该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能够满足本人及其有扶养义务的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标准)。行为人是否有能力扶养,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和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等具体情况加以认定。如果自己已食不裹腹、衣不敝体(如乞丐),对其子女或老人没有照顾,显然是构不成遗弃罪的。

    (二)“抢救”和“治疗“应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及病情情况。对患病的被扶养人,对他们的抢救和治疗也应该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以及治愈几率来确定,对于有能力治疗那些病情不太严重且治愈几率大的患者,扶养人却不予以积极治疗,情节恶劣达到社会不能容忍,民愤大的,依法定罪量刑;相反,对于无经济能力,病情严重,治愈率低的,如果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去救治,否则便以遗弃罪定罪量刑,有点勉为其难。如在农村,许多年龄较大的老人身患较严重的疾病,如果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大多也都放弃手术治疗,选择保守治疗至自然去世。再如,许多癌症患者,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很好,可能想法设法到大城市作先进治疗,有的可能治愈或延长寿命,但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为数不少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多选择放弃治疗,令他们卖房或摔锅卖铁去救治,否则便以遗弃罪定罪,也不合常理。只能说做到了,说明当事人孝心大,值得社会赞扬,但做不到,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法律规定遗弃罪的立法本意是惩罚那些有能力抚养却因嫌弃、个人私利等主观恶性大,拒不扶养,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执法者应该深刻理解立法本意,不能机械地照搬条文,应充分发挥刑法应有的惩戒和教育相结合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TAG: 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