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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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条件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么?

案情简介:1971年程某的父亲病逝,当时程某年仅1岁。由于程某的母亲过度悲伤生了一场大病,这对原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程某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一年后,经人介绍,程某的母亲与邻村的李某结婚。李某虽然家境贫寒,但为人忠厚、善良。与程某的母亲结婚后,把程某看作自己的亲生,承担着对程某的抚养教育义务。程某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一直与继父的关系十分融洽。

2002年程某的母亲病逝,程某认为按农村风俗,应将母亲与生父合葬。但这一想法遭到继父的反对。程某认为继父无视自己的感情。从此,双方产生了矛盾,最后发展到拒绝承担对继父的赡养责任。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院,要求程某履行赡养义务。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程某按月支付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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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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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继父李某对继子程某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间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李某完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程某履行赡养的义务。本案法院的调解是正确的。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戈运龙律师)

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对继父母的没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以上是对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进行的概括说明,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就应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吗?

编辑同志: 30多年前,我嫁给王某为妻。当时王某前妻病故,只有一个3岁的儿子王林随同生活。此后,我又生育了两个孩子,但一直把王林视如己出。去年冬,王某因病去世,我也有60多岁了,身体很不好。我要求王林和两个亲生儿子共同赡养我,但王林不同意,他说只是我的继子,而我有亲生儿子,为此他没有赡养我的义务。请问,随州读者:杨冬莲杨冬莲同志: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再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所以,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呢?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你来信所述,王林受过你的抚养教育,而你现在又生活困难,为此,王林虽是继子,但和你的亲生儿子一样,都有赡养你的责任和义务。(余传芳谢芳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