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拆迁安置房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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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安置房过户问题

拆迁安置有哪些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没有批下来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规划、建设立项、土地等手续不齐,一种情况是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未通过或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总之,这种情况下你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他们取得拆迁许可证前,不要与他们订立任何协议。

个人考虑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明确的知道办不出拆迁许可证,想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变成“自拆自建“,而拆自己的房子是不需要补偿安置的,也无需办理拆迁许可证。但是这所谓的“转让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未经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登记,是无效的。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把拆迁补偿关系变成转让受让关系,这样你作为被拆迁人的权益从法律上就难以得到保护。例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而如果你们是转让受让关系,他就无须承担该义务。如果你把房子交给他了,而到时候他不履行承诺提供约定的安置房或者支付补偿款,你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将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即使胜诉也还有执行难的问题。所以,依法按程序进行才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最好的方式。

现行的拆迁安置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所发生的搬运费、误工费等的补助性费用,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过渡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等补助性费用,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予以制定和公布,并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协商确定。但是,协商确定的过渡期起始日期,不得超过批准公布的搬迁截止日期;过渡期的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搬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造成的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拆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征用和补偿。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与《拆迁条例》一并施行。《拆迁条例》及本规定实施前制定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与《拆迁条例》及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房屋拆迁的安置

要看回迁的地段,如果地段好房价超过货币安置的价格拿当然选择回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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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必须由拆迁部门负责为拆迁户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或者由开发商通知拆迁户自行办理房产证。办理时携带房屋调配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的询问拆迁组和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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