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碧龙花园B区为什么被查封?(房产查封问题。)

2394℃ RALPH

南明区碧龙花园B区为什么被查封?(房产查封问题。)

房产查封问题。

除了人民法院以外,一些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对房地产实施查封,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

查封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采用不当,极易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应当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对同一房屋不能进行重复查封。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4]5号文件规定了“轮候查封”。这一文件是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登记机关予以协助,有合法的依据,而其他行政机关则不能仿效。再则,如果其他行政机关也采取轮候查封措施,一旦与人民法院的轮候查封措施发生冲突,还会带来新的问题。

因此,除了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些行政机关目前还不能对房地产实施轮候查封。

关于法院错误查封房产

查封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关于法院查封房产的问题

首先,A区法院的做法在一开始就有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B区法院的做法也有点看不清楚:

1. 可能是重复查封,就是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有两个生效的查封;

2. 也可能属于“轮候查封”,即当A区法院解除查封后,B区的轮侯查封才转为真正的查封,即才真正生效。

不管上面的说法,我觉得,A区的法院后面的执行和解在一定意义上侵犯了B区法院当事人的利益。

B区法院当事人应该紧紧依靠B区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B区法院与A区法院之间的协调,来同时保护两方当事人的权益。

(实际操作中,B区法院不去撤销这个查封,该房产也是很难过户的!!)

最近我小区新开发的二期、三期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查封的目的是什么,对一期有无影响?

法院查封的目的要看具体案件而定,比如,有人对开发商提起诉前保全,法院可以查封房地产;如果开发公司老板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查封房产;如果房产开发公司欠别人钱不还,别人拿到法院胜诉判决后也可以申请执行房地产,法院也会先查封,接下来就是拍卖了。

如果你想知道具体案由,可以去查封房地产的法院咨询(封条上有该法院公章)

对一期有没有影响的问题,也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一期房屋已经全部售出,那对住户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房屋产权已经不属于开发商了,法院无权执行案外人财产;如果有房屋还属于开发商,同时,二三期如果拍卖后不够偿还,那就会去执行一期的。

如果你已经取得房屋“两证”了,那你不必太担心,因为那已经是你的个人财产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执行案件一般也不会影响案外人的正常生活。

TAG: 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