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经理他是什么意思?我被劝退还是被开除?(请问在一个公司上班无故被劝退、开除和辞退,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吗?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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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经理他是什么意思?我被劝退还是被开除?(请问在一个公司上班无故被劝退、开除和辞退,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吗?怎样维权)

请问在一个公司上班无故被劝退、开除和辞退,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吗?怎样维权

开除一般是当事人在公司犯有严重错误,公司所做出的的严厉的行政手段;辞退一般是公司认为当事人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公司为了不影响发展做出的人事安排;劝退一般是当事人与公司主要工作相关人员或某些重要岗位人员发生无法调和的矛盾,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行政选择。

如果你认为公司对你的处罚不合理,你可以向本县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给你裁决,或者安排双方协商解决。

清退是开除的意思吗

不是。

清退是指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返归原发文机构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

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形式。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开除条件: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开除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内容,执行开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不满足程序的开除,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开除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清退

劝退与开除的差别

它们有以下三种区别: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 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3、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扩展资料:

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除

劝退是啥意思

劝退并不属于辞退,是由单位劝说之后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并不属于辞退,但是员工本人是可以拒绝辞职的。

而员工本人拒绝辞职,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属于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辞退的原因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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