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他人从事邪教如何处罚 教唆他人从事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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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他人从事邪教如何处罚教唆他人从事邪教

利用邪教、会道门和冒用气功名义而为的不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参加邪教会是什么罪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因此,如果行为人是以参加邪教被抓,公安机关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

行为人被传唤或者拘留后,公安机关或者被处罚都本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家属,不要求非下达拘留通知书或其它文书。

利用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二)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参加恐怖实施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强迫参加恐怖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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