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进行强制许可的后果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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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进行强制许可的后果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

专利法的强制许可制度的利与弊

(1)法十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46439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法四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者产生的不利影响。

(3)法四十九: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法五十: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法五十一: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申请强制许可是什么意思?

答:强制许可实施是指审批机关为了国家利益或公众利益,针对品种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品种权时所作出的许可他人实施其品种的强制性决定。

根据我国《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1)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

(2)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3)对重要农作物品种,品种权人虽已实施,但明显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后专利权人有影响吗

转知汇专利交易平台为您解答:

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一共有三种类型:(1)独占许可实施合同;(2)排他许可实施合同;(3)普通许可实施合同。许可合同的类型不同,专利权人的权利也不同。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实施合同,那么专利权人在许可期间不可以实施该专利,也不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如果签订的是排他许可实施合同,专利权人可以在许可期间自行实施该专利,但是同样不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

如果签订的是普通许可实施合同,在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不但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还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许可实施合同,被许可人都没有权力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