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事实婚姻中的配偶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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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事实婚姻中的配偶有继承权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遗产新法典怎么认定?

丈夫去世,妻子是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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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继承,若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按照法定顺序来确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看似继承的问题都有法律规定,谁可以继承 能够继承的份额都有法可依,但实际上因为遗产继承的纠纷年年有增无减,大家对于继承权的问题,似乎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但这些认知往往是错误的。

比如说,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或者由父母来继承子女的财产,大家都认为无可厚非 都是一家人。但一说到配偶继承遗产,很多人就会提出异议,认为一方去世后配偶就不算是一家人了,这就是一种血缘关系先于法律关系的认知。很多人即使愿意让配偶来继承遗产 也会提出一大堆不合理的前提条件,诸如不准再婚、必须赡养被继承人的父母之类的。

何某与丈夫马某结婚十多年了,马某在一次体检中被查出了肺癌,晚期;为了还在念书的儿子,马某决心不再继续治疗,立下遗嘱儿子随妻子何某生活,财产也悉数由妻子何某来继承。在马某去世后,何某根据遗嘱继承了全部的遗产,抚养儿子同时也替马某赡养其父母。

两三年以后,何某遇到了合适的人准备结婚了,表示再婚以后,儿子她依然会继续抚养,马某的父母她也会继续赡养。但马某的父母不允许何某再婚,否则就要何某将继承的遗产退出来由自己和孙子来继承。他们认为儿子的遗产是留给儿媳的,一旦何某再婚,就不是他们的儿媳了就不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双方因此打起了官司。

其实从马某去世开始,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并非是说改嫁以后才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在我国《继承法》里,遗嘱是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的,马某立了遗嘱财产由何某来继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只有何某有继承权,马某的父母在这笔遗产中,并没有继承人的身份。并且,继承所得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拿出来进行分割。因此很显然,马某的父母对何某的要求是无理且不合法的,自然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何某赡养马某的父母,抚养双方的子女就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我国法律条例其实已经明确表示了继承遗产是配偶的合法权益,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再婚、婚姻延续期内无固定收入、感情不和、已分居等理由来剥夺配偶的继承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然而在我国,虽然早就已经有法律条例明显的做出了规定,但基于大家的主观认知,在遗产继承上的侵权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大家要学会知晓自己的合法权利,并采用合适的方式为自己维权。

新婚姻法 婚后继承房产

你的理解可能有误,现在最新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婚姻法还是原来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

(1)婚姻法最新的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是父母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才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继承的遗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即使产权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仍然属于婚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