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学的定义是什么?法是善良公正之术是什么的定义?给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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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学的定义是什么?法是善良公正之术是什么的定义?给好评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本质认识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法的阶级性,同时肯来定法的继承性;以往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 2.哲学史观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主义为基础,法自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而意志内容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以往法学百以唯心主义为基础,否认经济因素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3.对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度的产物,随国家消亡而消亡。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概念的理解

论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对“统治阶级意志否定论”的否证

论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对“统治阶级意志否定论”的否证杨云彪长期以来,由于教条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法学界对法的本质的研究局限在法的阶级性层面上,而轻视了对法的物质根源及社会性的研究。改革开放给法学界注入了新的活力,对法的本质的探讨也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但在探讨中,部分观点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否认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认为法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或认为法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或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强制性规范总和①。其中第三种观点认为“统治阶级意志”不是马克思原来的法本质…

马克思如何定义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反映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已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乃善良正义之术是哪位法学家说的?

乌尔比安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