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问题?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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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况解析,如果没有听明白的,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形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原则: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在此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就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但是,无论是夫妻竞价支付房屋折价款,还是拍卖分割房屋拍卖款,夫妻双方关于房产价值的实际获得比例必须符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关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的处理,应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其一,双方同意竞价;其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

离婚后房子分配的问题。

1、你们的婚房产权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是你父母的财产,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婚后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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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

1、如果他们女儿已满10周岁,那可以在庭上自己选择跟父母亲任何一方生活。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是从未成年人跟谁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判决的,父母任何一方的收入,教育、生活环境等都是法官考虑的因素。

2、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一个一半的。也以把房子卖掉,然后平分,或者房子归一方,然后给对方一半的钱。

但如果是女方的过错,那要看是什么过错,比如说有“证据”证明女方的婚外情,并且因此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对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不闻不问等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官有可能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不分或者少分给女方,因为男方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这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证据来综合考虑判决的,也就是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3、至于债权、债务问题,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而欠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上述问题,就是说男方父母这笔钱,男方要负担一半的。

男方父母把亏损补上的,是以借款的方式给他们的,还是赠与的,要分清楚。如果以借款的方式给他们,男方就要提供向法庭证据,比如说借条,必须是女方和男方的共同签字认可的借条(如果女方不承认可申请笔迹鉴定)。如果没有借条就得找其他证据证明这个钱是父母借给他们夫妻的。至于赠与的,就不能要求返还。

建议当事人可找当地的律师详细把事情说清楚,可得到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