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我司以承运方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运费并担承运责任,然后委托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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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我司以承运方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运费并担承运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

我司以承运方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运费并担承运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具体应如何进行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 级公路、二 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 级公路、二 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物流公司给下游个体司机付运费如何取得发票?

这个问题是“无车承运人”模式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让个体运输户去开票是不现实,实际操作上行不通,现推荐2种处理应对方式:

方式1(官方认可并且支持的):找到用油费、路桥费、劳务费三类发票,来覆盖成本和进项。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无车承运人的增值税税负率约在5%-6%,这是一个合理的水平。  发票可以找司机要,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

依据:2017年8月国税局发布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方式2 给客户的报价包含这部分成本(这种方式是我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上诉的几种发票找不全并不能完全覆盖我的费用):承揽客户时,谈判价格时,便将发票问题作为一个重点谈判项,在报价上,将这部分成本计算进去,报出综合价格。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申报

答:确定通行费的普票后,在认证勾选系统里,勾选认证,次月申报时。直接抵扣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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