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拨歹徒自相残杀构成间接杀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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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拨歹徒自相残杀构成间接杀人罪吗?

以下三种情况,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能否减轻或免除处罚

1和2是犯罪的,而且同时犯了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但是如果是自然死亡的人,吃尸体一般不会因侮辱尸体罪而受到处罚。法律也是有底线的,大多数为了活下去而做的,没有危害到别人(非正在施暴人)人身安全的事情,都是可以被谅解的…当然,只有极端情况下才允许…而且,一般最后判罚是犯了XX罪,但是因为特殊情况而免除处罚。当然,这里说的是刑罚,事后要是你损害别人(非施暴人)的利益,民事赔偿什么的,还是要做的

3和4,在国内是犯了故意杀人罪的,因为除非得到国家机关授权,不然不允许开枪对人进行射击。

5,可以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出发点并不是针对于指定人的伤害或者谋杀,但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导致了他人死亡。杀人分三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过失杀人,无罪杀人。故意杀人,就是很明确的目的性,就是伤害或者杀死某人,过失杀人,就是你的目的不是杀人,但是你能预见你的做法可能产生人身伤害,哪怕几率很小,最后导致了他人死亡。而无罪杀人,就是你的做法目的不是杀人,而且做法基本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是还是导致了他人死亡。比如你请一个成年人喝水,但是他呛死了,你拿一个东西(非常见过敏源)给一个成年人吃,结果他因为过敏而死亡,虽然你的对方死亡的推动者,但是你无法预见你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死亡,所以不算犯罪。

6,救生艇的船方人员,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其他人无罪。船方人员有义务救人而不去,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普通乘客虽然有可能有能力救人,但是他们没有救人的义务,所以不犯罪。

7,他是正规的通过检查,从上船通道上船的,所以,并没有违规。但是在使用这个孩子而进入救生船时,形成了一个临时的监护关系,在把这个关系移交给他人之前,需要执行必要的未成年人监护的责任,如果不执行监护义务,是违法的,但是并没有相关的惩罚条例。上船这件事事后也不会有所追究。但是只是针对于走失的未成年人(暂时没有监护人在身边的孩子),如果是通过抢夺或者偷取而获取孩子,可以追究抢劫或者盗窃罪。

威胁三人自相残杀结果导致一人死亡算什么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为什么现代法制杀人不用偿命,欠债不用还钱?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我看来都是不正确的。“欠债要还钱”是基于契约精神,而我觉得契约也是一种暴力。

   其实呢“杀人偿命”和“欠债还钱”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契约。因此反对死刑的因由要从人性上找。人作为一种动物,和鸡狗鹅鸭类似,都是有“物伤其类”的情怀的。动物间自相残杀的事例有很多,但规模最大、发生最频繁的就是人类。一个歹徒杀人和一个法律杀人没有任何差别。人杀人的事件也许永远不会结束,但法律杀人的行为到结束的时候了,毕竟人类要进步,废除死刑只是很微渺的一步,如果连这微渺的一步也迈不动,真是悲哀。

酒鬼给疯子杀死了,疯子给和尚杀死了,和尚给尼姑杀死了 周颠说

司徒千钟问道:“是甚么奸谋?说给老夫听听成不成?”周颠道:“这话是不能说的。老子一心想挑拨离间,要天下英雄自相残杀,拚个你死我活,这话要是说了出来,岂不是不灵了么?”司徒千钟笑道:“妙极,妙极!却不知如何挑拨离间,愿闻其详。”周颠大声道:“我心中有一个阴谋毒计,却假意说道:屠龙刀是在老子这里,哪一个武功最强,老子就将屠龙刀给他……”司徒千钟叫道:“好计策!好阴谋!那便如何?”赵敏与张无忌对望了一眼,均想:“这酒鬼跟我们无亲无故,倒帮忙得紧。”周颠大声说道:“你想这屠龙宝刀号称‘武林至尊’,哪一个不想出全力争夺?于是疯子给酒鬼杀了,酒鬼给和尚杀了,和尚给道士杀了,道士给姑娘杀了……杀了个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呜呼哀哉,不亦乐乎!”(第三十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