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旧圃镇三棵树双门楼94号一社是什么户口类型? 所属街道社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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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旧圃镇三棵树双门楼94号一社是什么户口类型?所属街道社区查询

昭通市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一,分户口需要当事人及户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其他的资料及条件,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昭通昭阳区户籍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西城这边应该是属于凤凰办事处的。

昭阳区守望乡刘家海子一二社为什么不能分户口,是政府规定吗?

全昭阳好多年就不能分户了,如果一定要分就只有到法院起诉,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不让分户口,是昭阳艹蛋的政府才会干出夹的事!

最古老的户口本是什么?

    最古老的户口本记于甲骨上 ,是甲骨文

    最古老的户口本是商朝的“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记于甲骨上,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1]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

    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户口流徙严重,为了整理户籍,实行了多次“土断”,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浪人口,统一登入当地户籍,加强对他们的控制。

    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

    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唐代人李贤为《后汉书》作注,称汉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阅”。敦煌文书唐代籍帐残卷中,关于被登记人的面貌特征和疫疾的情况的记载很多。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案比之后,正式造籍,其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著籍。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547年)敦煌地区的计帐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

    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动。

    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上报方式是地方基层组织将当地户口“取勘明白”,汇集后到县,“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本部立案,以凭稽考”。

    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