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渭算期间发现有刑事行为可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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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破产渭算期间发现有刑事行为可报警吗?

企业在破产清算中存在哪些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管理、技术、产品质量等原因,可能导致资不抵债的现象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依法申请破产,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刑事犯罪。如【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等。

  一、刑法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1、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本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追诉的标准以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追诉。

  二、刑法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检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三、刑法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1、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另外犯罪的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以其它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一般是指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公司破产法人会不会做坐牢

破产有罪,是一个错误的观念。目前绝大多数跑路的老板就是因抱有这样观念而盲目地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层,第二,该违反必须是又人起诉,第三,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

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破产申请是一个及时有效的止损途径,是确保各个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权利最大化的最为高效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公司破产的话法人代表会坐牢吗?

公司破产法人代表不一定会坐牢。但是如果是违法行为导致破产,会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投资经营有风险,若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并不因为企业破产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专门对企业破产事宜进行法律规定。

但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逃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企业申请破产的原因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结合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以破产方式清理债务的要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里指明了是全部债务,而并非个别或者部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结合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原因,满足债务人不能清偿依法成立的到期债务即可。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破产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如果公司破产我利用公司的产品进行盈利属于违法行为吗?能受到原公司股东的起诉吗?

是违法行为,被发现当然可能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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