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但是聊天记录缺失怎么办? 借贷宝借贷记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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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效的收集。

朋友借钱不还又找不到人只有聊天记录可以报警吗

可以到法院起诉。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时效中断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目前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归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如债务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主张时交问题的抗辩,时效是否超过法院不予审查,债务人的其他抗辩又不成立,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败诉。债务人经过咨询,发现了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其又以一审的证据为基础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理由提出上诉,由于法律没有限制债务人抗辩的时间,二审法院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在审查的时候债权人主张时效曾经中断,该主张是针对任务人新主张的主张,就该主张债权人会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此时债务人往往又会以债权人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已经超过举证时限为由不予质证,法院此时若强行质证又苦于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欠条,有银行记录,聊天记录,但是聊天记录不够效力,可以起诉吗

有银行记录,应该是借钱或还钱,不是欠条.从银行付款,没有借条,银行付款是依据.但是银行付款仅仅是一个付款依据,不能说明是借钱依据.银行付款可以是工程付款 工资付款 服务付款 买卖付款 借钱付款 还钱付款等等.从你的问题来看,应该是借钱付款,然而没有借条,但是你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款的依据.如果还有手机短信往来更好.银行付款加聊天记录加手机短信是有力的借款证据,没有手机短信,有聊天记录,也是有力证据,可以起诉.如果不是银行付款,是付现金的,没有借条,只有聊天记录是没有证据效力的.不要担心,你可以起诉,一定能胜.银行付款你有回执,聊天记录要保存要打印.

朋友借我的钱还了一些,还欠我一千多一点,但我们只有聊天记录这个问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承担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的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除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 分析: (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 由于很多人的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