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被判无期,他会申诉要求二次审判吗 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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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被判无期,他会申诉要求二次审判吗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 新闻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会改判有期徒刑能吗

只要看一审证据及适应法律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审 供认受贿1200万?

是的.下面是相关资料.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乔洪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乔洪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在遵义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代表和贵州省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乔洪的亲属等旁听了法庭的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同案被审的还有被告人贵州翰将贸易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乔建华、被告单位贵州翰将贸易有限公司。 (新华网)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乔洪案将择期宣判。

乔洪在法庭上对受贿1200多万的指控供认不讳

经过3个多月的审慎酝酿,原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被控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终于在茅台集团属地贵州省遵义市一审开庭。

9时08分,乔洪案一审开庭,被告共有三方:乔洪,被控受贿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乔洪胞弟乔建华,被控受贿和偷税;翰将贸易公司,被控偷税。记者从多位参与旁听乔洪案的人士处获悉,庭审9小时后,乔洪在法庭上对受贿1200多万的指控供认不讳,其本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对此项指控表示“没有意见”。(中国网-四川新闻网)

二次审判维持原盼,还有申诉机会嘛?

二审维持原判还是有救济途径的,先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法定的理由请查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提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同一罪名同一案件和主体被起诉两次判两次违法法律规定吗?

===此案涉及疑难问题,属争议案件,如果能申诉到最高院,有可能成为案例。

===刑法第七十条,是针对漏罪并罚而设定,但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前”,这样规定是必然有其立法目的的(个人分析,额外考虑的因素可能与减刑有关)。既然限定了条件,那么这个条款就不应适用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

===刑法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比照新罪,另行、单独审理、判决为宜。

===但本案不涉及数罪,而是同案同罪,属于原来案件事实和情节范畴。现在发现原案遗漏的情节,相当于原案认定事实不清,可以通过再审的方式进行审理。但毕竟是“相当于”事实不清,而不是真正的事实不清,所以启动再审不必要,可以另案、单独审理,但在事实认定的时候,与原审事实进行对照,一并论述。如果把新的犯罪数额加到原审数额中,并不改变原审量刑的,本案中可以考虑免于刑事处分。如果新的犯罪数额加入后,会改变原审量刑,那么依据相加后的数额,确定一个量刑额度,然后减去原审量刑,确定仍需执行的刑罚。

===以上分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