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路占地长时间不扒的建筑物如何处理在我家门口有个公路占地房子没拆严重应响了视角和下雨时地面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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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路占地长时间不扒的建筑物如何处理在我家门口有个公路占地房子没拆严重应响了视角和下雨时地面积水

我自己家的路,我盖房占用了,有人告土地局,土地局看来找事该怎么处理,路不在房产证的米数里。

属于非法占地的

院子因政府公路征地要拆迁有补偿么?没有动到住宅,公路刚好经过家门口,门口院子要拆掉,有赔偿么?

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的,您的这个院子的性质是宅基地,政府征收是有补偿的,补偿款是先补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分发给您个人。

这里边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政府修建公路应当与房屋有一个安全的距离,具体规定如下:

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若是属于高速公路,则安全距离的范围是不得少于30米。

综上,若是安全距离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政府应当对您的房屋一并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房子被公路局强拆拆了好久了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吗?

如果房子被公路局非法拆除的,公路局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占用道路建房如何处理

路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