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人住院期间,伤者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出吗? 撞了人千万不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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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人住院期间,伤者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出吗?撞了人千万不要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住院期间医疗费应该由谁出

应该由侵权人在双方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是否肇事者都予以赔偿?如医药费,护工费,营养费,误工费

因事故造成的伤害没有治愈之前,在医院发生的一切基本治疗费用都要对方承担,包括你所列举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

但这一切以医疗机构的建议为参考依据,停药以后医院一般也有建议休养期和护理建议,按照这个建议进行的护理和休养要计算护理费和误工费。如果是医院建议出院但被伤害方坚持不出院,或者在医生的建议以外坚持使用医疗保险规定为自费类的药物等情况,所发生的费用法院就不会支持。

事故中,住院期间费用谁来出??

一般来说,事故后,伤者的住院费用是要自己先垫出的!等伤者完全康复后,医疗彻底完毕后,拿着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用问肇事者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肇事者一般出事故后,在交警队有交纳押金的,这个押金伤者是可以问交警队提前支取的。

车撞人事故伤人,住院期间的费用我全垫付,后伤者起诉法院,保险公司全赔,但

以后记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什么情况,对方住院都不需要垫付!法律没有规定全责替无责方垫付医药费,

你该住院住院,你该治病治病!等病人病情平稳或者康复再说赔偿的事!到时候交警会划分责任,鉴定中心会鉴定车辆损失!治病有医院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