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48小时后人未死亡,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脑出血单位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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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48小时后人未死亡,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脑出血单位赔偿标准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48小时后人未死亡,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患者现在的情况,可能不属于工伤;

2、可以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向用人单位申请进入医疗期;并可以同时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申请延长医疗期。

3、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治愈的,该职工仅仅是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分两种情况:

(1)送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按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送医院抢救48小时后死亡的,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如果公司有过错,可以要求公司损害赔偿。劳动者年龄已经超过60岁,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很关键。

扩展资料

案例:雇员突发脑溢血死亡,雇主被判赔偿14万元。

2014年8月份左右,米脂县沙家店的高某雇请佳县通镇的赵某驾驶大货车搞运输钢材、煤炭等生意。

同年12月13日12时左右,赵某驾车从榆林拉煤到内蒙古乌海市,次日早上8时许到达乌海市,在卸完煤装上钢材后,当天下午1时许吃饭时,赵某突然感觉头疼进而昏迷,后被送至内蒙古蒙西医院又转至乌海市人民医院,最终因脑干、桥脑干出血于2014年12月14日下午17时29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死者赵某的死亡赔偿金130060元,其母的赡养费5724元,其女的抚养费20034元,加上停尸、丧葬等费用共计200779.50元,由被告高某赔偿140545.65元(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兑现)。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二、案件受理费10488.60元,由被告高某承担7342.02元,由原告承担3146.58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能找公司赔偿吗

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

如果不属于工伤,单位没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的,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报销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超过48小时未死亡,单位负什么责任?

医疗费用全付加上适当安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