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伤人了,警连审讯室审问一下原因经过都不,直接把这人定性为神经病送进医院了,是不是渎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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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伤人了,警连审讯室审问一下原因经过都不,直接把这人定性为神经病送进医院了,是不是渎职了?

对于警员殴打犯人来审问这种事如何处理

在刑法和警察法的原则中,是坚决不允许刑讯逼供的,对经过刑讯逼供所采取的证言供述都是不予采纳的,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警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或者是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造成犯罪嫌疑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刑法中使这样规定的,可以说从法律制定上是没什么太大缺陷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很普遍的。

首先一个原因是,要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一般人只要是不傻或者没有绝对确凿的证据时,是不会往自己身上招揽罪名的,所以获取口供等证据不刑讯逼供是有点困难的。其次,证据的取得方面,在技术层面上,可以不依靠口供,或者口供不依靠刑讯的技术手段还达不到要求或者很少有能达到这个要求的地方警局。第三点,警察本身的素质和他们长期所处的环境,遇上顽固的犯罪分子可能会从心理上产生焦虑,从而导致刑讯的发生。第四监督力度不够,有与刑讯已经成为潜规则,所以在监管上,只要不闹出大事情,检察机关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但是我想随着警察队伍的日益科班化以及可以发展带动的刑侦技术的发展和监管的日益完善,将来刑讯的事情也会相对减少,审讯也向着人性化、文明化发展。

警察审讯时打人怎么办

任何时候公安民警都不能殴打他人,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110接警平台一般有投诉台,可以直接拨打110转投诉台进行投诉。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三)制定该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

(六)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七)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正当防卫致人轻伤,当事人拒绝赔偿医药费,民警有权拿手铐并押往重刑审讯椅上审问吗?他有违法行为吗?要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说的是防卫的适时性,如果对方还有没实施不法侵害或已停止不法侵害,则属于防卫不适实,也不是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也说防卫的合法性,挑逗防卫,互相殴斗,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都属于不法侵害。

4、针对侵害人防卫。针对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也应当承担刑责任。

公安局的审讯椅的功能,一时防止被审讯人自伤、自残、攻击讯问人,不存在重刑审讯椅的说法。

是否有违法行为,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由司法机关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定。

嫌疑人被讯问期间殴打民警如何定性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