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职责按信访行为答复,是否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具有可诉性?

柴小涛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行政机关对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职责按信访行为答复,是否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具有可诉性?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

通过信访渠道得到行政机关的答复意见,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

个人认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关系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发生或损害权益..

土地登记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行政单位

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

乡政府收到土地确权申请后该好久回复

通常是两个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对土地确权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争议;行政确权是对已经取得的法律地位的确认.

当事人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

行政机关对举报的答复是否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是指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答复不具备这一特征,即对举报人的权益不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行政答复是对申诉咨询举报内容逐项作了明确的说明,是告知行为.因此不能引起举报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灭失.这种行政答复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可以以镇政府的信访答复不合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吗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信访答复)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下列案件法院不予立案:( 1) 要求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拒绝的;( 2)要求为其制作政府信息或要求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搜集信息,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3)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对农村土地确权决定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12条第一款直接到法院起

最高法院的批复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冲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我到政府申请土地确权超过行政受理期限,我就告政府,后来在法院我

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是: 1、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