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鉴定机构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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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鉴定机构有异议该怎么办?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

对鉴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我对鉴定有异议,要重新鉴定怎么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因此,对鉴定有异议的,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对法医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1、如果当事人对法医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2、但是否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则要看是否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果符合,应当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

  3、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于法医的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可以先申请出具轻微伤鉴定结论的鉴定单位对首次鉴定的“轻微伤”结论进行复核,如果复核之后仍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找家权威点的鉴定所自行委托鉴定!

不过你提到的这个案例明显牵涉到“伤”与“病”关系问题,我觉得你不应当把外科医生的话当作金科玉律。单说这个案例而言,在法医鉴定上,如果“疼痛难忍”主要是由小脑萎缩引起的,评定为“轻微伤”是对的。

如果可以的话,把受伤过程(工具,致伤方式等)、症状体征、临床诊断、CT结果详细说下,我看能不能帮你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