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每星期都得找领导签部门加班表、部门人员的请教条还有做报表以及报表用印申请和别的一些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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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每星期都得找领导签部门加班表、部门人员的请教条还有做报表以及报表用印申请和别的一些杂事。

找领导签字应该怎么说?

这个问题看似很难办,尤其是对新入职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具有不少的难度。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复杂的原因在于你是新人,你不认识领导,领导不认识你,而且领导身边的人你也不熟。这使你更加地胆怯。

因而,你首先应该是增加自信心,打起精神,信心饱满地去见领导。

具体做法如下:

一、简要整理好自己的自我介绍和要办的事,要语言简练、言吐得当,给人以清晰的好印象。

二、给你不认识的领导打电话:“您是XX吗?我是XX部门新来的MM,有一份XXX资料(文件、单据)XX已经签字了,现在需要您审核,请问我现地过去您现在方便吗?”

三、可以请你的上司给你要见的领导打电话,让他帮你联系,并把你介绍给他。

四、领导不在,你可以明正言顺地在门外等,等的时候可以和领导身边的同事请教签字的事,借机联络感情--熟人好办事。

领导:

领导是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运用权力向其下属施加影响力的一种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工作包括五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领导者、被领导者、作用对象(即客观环境)、职权和领导行为。

概念:

因为领导是管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所以我们一般会把领导这个词置于管理学中理解。

根据《管理学基础》中的解释:领导是以实践中心展开的,由拘役社会系统中的领导主体根据领导环境和领导客体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系统的目标和任务,并通过示范、说服、命令、竞争和合作等途径获取和动用各种资源,引导和规范领导客体、实现既定目标,完成共同事业的强效社会工具和行为互动过程。

员工周末自愿加班是否需要人事部门报备丶

如果不支付加班费无需报备,要就支付加班工资就一定要审批报备。

单位连续加班一个礼拜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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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加班支付加班工资就不违反劳动法吗?”:也是违法,不是支付了钱就可以“买”走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的。相关依据是: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我上班每天要工作10小时,而且没有休息日。从上次休息到现在已经将近一个月没休息了”:

(1)每天加班2小时,如果你没有异议还算合法,但如果一个月内连续每天加班2小时:即使支付了加班费也属违法,《劳动法》的规定是每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

(2)对于连续加班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匿名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请求查处,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后公司可能会给你小鞋穿,自己考虑好了。

3、“我们每天加班2小时,这俩个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1)如果是平时加班:这2小时的工资应是你原工资的150%;

(2)如果是周日加班:这2小时的工资应是你平时工资的200%;

(3)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这2小时的工资应是你平时工资有300%。

(4)还想提醒你注意:如果是从来没有休息日,遇到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只是这“2小时”属于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全天都属于加班、都应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休息日你工作的另外8小时也应是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你工作的另外8小时也应是3倍工资。

单位强制把加班定为值班怎么算

针对你提供的情况,我具体分析为: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是以劳动标准为基础的,劳动基准就是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标准工作时间

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内工作5日。

2、缩短工作时间

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

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日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

这里,结合你的情况,属于“值班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适用的职工对象主要有:(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