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烈士的儿媳能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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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烈士的儿媳能享受什么待遇

烈士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找当地民政机构。

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1、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2、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4、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烈士亲属补贴是怎么样的标准?

给你一个标准的范例,可以到当地民政局查询

⒈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优待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发给优待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革命伤残军人(含其他革命伤残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抚恤、补助标准按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等对象,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优待,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⒉义务兵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实行社会(县级或镇级)统筹,每年兑现一次,年底发给。凭《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优抚对象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在职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单位发给。

⒊义务兵在部队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

⒋在乡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给予定期定量抚恤和补助。定期定量抚恤补助金按季度发给,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登记证》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办理,通过银行或邮政网点发放到人。

⒌优抚对象因灾因病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生活补助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审核属实后,送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⒍特、一等伤残军人和行动不便的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由本人申请,可由当地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上门发给。

⒎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财政发给工资的人员)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所在单位发给。

⒏,符合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追认为革命烈士和评残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申报材料,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审查后再送省政府审批。

烈士及其家属可享受的待遇?

不能,烈属的对象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劳模、三八红旗手只是一种对人工作肯定的荣誉

就算是烈属也享受不到动迁上的什么补贴,除非当地政府有文件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