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再三毁坏我的东西,我先动手打了她耳光,撕扯在一起被别人拉开,第二天她去医院检查膝前交叉韧带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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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再三毁坏我的东西,我先动手打了她耳光,撕扯在一起被别人拉开,第二天她去医院检查膝前交叉韧带断裂

对方先打我一个巴掌,我还手造成对方受伤属于正当防卫吗?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邻居到我家门口和我发生争吵,他先动手打我,接着我俩对打。被人拉开后他报了警,又住医院。法律上该怎么

1、你们两个的情形应当系互殴,你描述的为“接着我俩对打”,恐难以认定为你正当防卫。

2、对于互殴,法律追究的原则是对双方当事人都追究责任。

对方被你打成轻伤二级或以上,你会被追究刑责

对方被你打成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你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对于对方而言,你如果出现相应的伤情,对方受到的处罚和你一致

3、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双方都故意伤害对方身体,根据伤情的大小可以交涉解决,交涉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伤情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邻里纠纷对方先谩骂我方,我方才先动手打一巴掌,然后对方拿刀砍人并且砍伤,

你好

这是打架行为,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可以调解处理,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方先动手,我又打对方一个耳光,对方拿东西砸到了我,造成我脸部破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建议你先对你面部受伤的部位及程度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进行判断或者至医院进行检查,鉴定患处是否已达到轻伤,若未够成轻伤,公安机关会进行调解,根据双方人身损害情况要求双方进行赔偿。若鉴定结果确定已造成轻伤,公安机关首先进行调解,如果你坚持不和解,公安机关一般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