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店禁售发热止咳药物,市民发现要怎么举报?(违规销售药品怎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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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店禁售发热止咳药物,市民发现要怎么举报?(违规销售药品怎样举报?)

违规销售药品怎样举报?

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官方网站“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关于对违规销售药品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药品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

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如果在购买药品时,发现可疑该如何举报投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备投诉举报机构或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自收到投诉举报机构上报、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也可以由投诉举报机构反馈投诉举报人。

发现药店买违禁药品,需向哪个部门举报

当地药监局的稽查科

遇到下架的禁买药品在出售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报案?

药监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