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的安沂华主任做这么多年神经干细胞了现在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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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的安沂华主任做这么多年神经干细胞了现在成果如何?

多利羊多死了这么多年了,毛囊克隆技术为什么还没出成果?

雍禾植发是在研究毛囊干细胞没错的,其毛囊干细胞实验室致力于解决植发技术目前难以解决的秃顶或是头部发源不足难题,让秃顶者或是自体毛发发源不足者最终实现满头秀发,但是对于这项新技术的研究是不可以操之过急的,需要植发界人士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但是雍禾植发起码敢于迈出毛囊干细胞研究而进行植发技术更新的这一步。

如何打通任督二脉?

武功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例如在中国葵花宝典当之无愧为内功第一.但是前言在.若练此功必须自宫.(若不自宫也能成功.这就要看你的天份了.)

我84年入伍,87年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服半年多的药后退役了2008年11月出台了军人残疾级别新标准适用于我吗

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军人残疾级别,里面就有精神分裂症,它属于1到6级之内,只要你有原始病历,以及部队里面的证明,还有现在开药的医院单子,不过那个很麻烦,因为6级以上伤残属于国家终生供养,所以很难办到。我也是一名跟你得同样病军人的家属,现在正在申请中。不过那中间所有的费用自己出。

  建议你最好到你们当地的民政局去问一下。

  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重度癫痫;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单肢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8.二肢深感觉丧失;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双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

  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2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

  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

  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

  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8.舌缺损>全舌2/3;

  29.双侧完全性面瘫;

  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

  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

  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

  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

  34.心脏移植术后;

  35.单肺移植术后;

  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肾移植术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阴茎缺失;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3.阴道闭锁;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Ⅱ期;

  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

  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

  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

  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

  25.双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

  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

  28.鼻缺损>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

  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

  30.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

  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

  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

  33.舌缺损>全舌1/3;

  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

  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

  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40.气管食管瘘;

  41.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级;

  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

  44.高原性心脏病;

  45.腹壁全层缺损≥1/2;

  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

  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

  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肠病;

  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瘘不能修复;

  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

  6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3.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

  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碍;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疗;

  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2.难治性强迫症;

  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

  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踝以下缺失;

  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

  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

  36.一侧完全性面瘫;

  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

  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

  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

  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

  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42.支气管胸膜瘘;

  43.心房纤颤;

  44.冠心病伴心绞痛;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

  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55.肾损伤致高血压;

  56.一侧肾切除;

  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

  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结核(活动性);

  65.高血压2级;

  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68.肝硬化;

  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

  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3.淋巴瘤完全缓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Ⅱ期改变;

  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Ⅱ期以上改变;

  77.中度尿崩症;

  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如何提高自制力

1 加强思想修养。人的自制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思想素质。一般来说,具有崇高理想抱负的人决不会为区区小事而感情冲动产生不良行为。因此,要提高自制力最根本的方法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保持乐观向上的健康情绪。

  2 提高文化素养。一般来说,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同其承受能力和自控能力成正比。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往往能够比较全面正确认识事物,认识自我和他人的关系,自觉地进行自我控制、自我完善。

  3 稳定情绪。用合理发泄、注意力转移、迁移环境等方法,把将要引发冲动的情绪宣泄和释放出来,保持情绪稳定,避免冲动。

  4 要强化自我意识。遇事要沉着冷静,自己开动脑筋,排除外界干扰或暗示,学会自主决断。要彻底摆脱那种依赖别人的心理,克服自卑,培养自信心和独立性。

  5 要强化实践锻炼。一方面要加强学习,积累知识,开阔视野,用知识来武装和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并通过学习别人经验来扩展自己决断事情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投身到部队生活实践中去,刻苦锻炼,不断丰富经验,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

  6 要强化意志力量。要培养自己性格中意志独立性的良好品质。对自己奋斗的目标要有高度的自觉。只要你经过自己的实践认准的事,就应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想方设法达到预期目的。不必追求任何事情都做得十全十美,不必苛求自己没有一点失败,不必过多地注意别人怎样议论你。

  7 调整好需要结构。当需要不能同时兼顾时,抑制一些不可能实现的需要。如古人所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两者不能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

  8 要强化积极思维。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平时注意经常思考问题,增强预见性,关键时刻才能及时、果断、准确地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