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将储户多存的100元据为己有如何处罚?(银行工作人员给储户办理业务多存了钱,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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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将储户多存的100元据为己有如何处罚?(银行工作人员给储户办理业务多存了钱,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追回)

银行工作人员给储户办理业务多存了钱,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追回

呵呵,言下之意贤弟便为此柜员?不必忧虑!近年众多存储纠纷有储户胜诉先例么?储户失误,银行离柜不认;银行偏差,储户不当得利!此便为中国特色!

鉴于此案,贤弟不妨先礼后兵。先与储户协商,能友好解决当然最好;若不成自然走司法程序,以不当得利起诉。银行何时欠缺证据?

仅供参详 采纳为盼

银行员工如果将客户的一百元钱藏入自己腰包会有什么处罚

发现错误,第一时间向当班主管和会计经理如实报告,冻结该帐户及时与客户联系,道歉并请客户回来,在客户到场的情况下冲正,重新正确存入客户存款金额。客户配合并顺利纠正后,由失误柜员写一份事情经过和检查,当班主管和会计经理补充说明并签字,随凭证装订整理。

如果客户不配合,并坚称当时存入就是10000元,拒绝回银行协商。银行将冻结该帐户,调取监控录象并刻盘保存,作为证据。经支行营管部授权,冲正后调帐。柜员,主管,会计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写说明并签字。如有必要将拨打110,请警方介入调查。

对柜员的处罚视事情结果而定,如果发现较晚(下班结帐时帐不平),且钱已经被客户取出。将由失误柜员于事发当日自掏腰包补齐差额。内部处罚和扣除绩效肯定少不了。

银行工作人员把储户的钱取为己用案例

如果该银行是国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取走储户帐户中的钱款,构成贪污罪无疑。

《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构成贪污罪。

储户的存款同时系国有银行管理的财产,所以工作人员取走的现金具有公共财产的属质,因此,构成贪污罪,依法应由检察院立案追诉。

如果是私有银行,则工作人员私自取走客户账户内钱款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为单位存钱时,多存了壹佰块钱且钱已入账,怎么办

你做账务时可以这样处理:比如应该存入800元,但你已存了900元,多存入的100元是你个人的钱。

存入9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900元

贷:现金 800元

其他应付款--liminghraa 100元

下次存款或现在从银行取出100元,账务处理时:

借:其他应付款--liminghraa 1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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