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8种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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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2、如果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无偿的发放给职工,那样视同销售,要按照计算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特此回答!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8种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不抵扣还要认证吗?

一..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不抵扣也还需要认证,认证后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二..购货方如果不认证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系统中有个比对的过程,如果对比不上,会存在滞留发票;税局会上门检查的;所以还需做发票认证. 三.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及会计处理分录:1.购原材料/外购商品做 借:原材料/外购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2.: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外购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1)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使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小规模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不属于存货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月底结转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为什么不再“存货”列示?——因为购进的目的就是用于职工福利,不是为了销售或加工中使用.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要计入“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在资产负债表的“工程物资”项目列示.

关于增值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是.

企业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不用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只要在发出领用这些货物时,将已确认的增值税进项转出.如将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建造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动产和集体福利:借:在建工程 ** 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这个行为是否需要纳税? 他是非增值税的其他.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因为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当然就不用交税了.如果先抵扣,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结果是一样,也不用交税.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既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为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

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是视同销售收入吗?

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是视同销售收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外购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商品购入和发放福利的时候分录怎么做,主要是增值税怎.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