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医疗费超过五千不能报销的部分需要我与对方分担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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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医疗费超过五千不能报销的部分需要我与对方分担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医疗费中保险公司不报销的部分怎么处理

保险公司不予报销部分的医疗费按事故责任大小按比例由事故双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保险公司不给报的部分怎么分担?

按照责任分担

交通事故我主要责任,并给对方垫付五千元医疗费,现在对方出院,没有给我发票,我无法到保险报销,我手里

找对方要,否则无法理赔。如果对方不给没好办法的!

交通事故中,我负全责,保险公司有一部分药费不给报,不给报的部分由谁承担,我有三者和不计免赔

由肇事方自行承担,一般比例约为20%。因为医疗费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只承担正常的医保报销费用,你自己仔细看保险合同,而三者和不计免赔与医疗费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