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股票与恒大物业有没有关系? 宁夏恒大乳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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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和恒大的关系是什么?

没有关系,两者属于不同行业领域。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办于1993年。经营范围主要是防磨、抗蚀、节能等技术服务。

恒大成立于1996年,经过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以民生地产为基础,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为两翼,新能源汽车为龙头的世界500强企业集团。

扩展资料: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恒大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

公司长期从事防磨抗蚀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业系统设备的防磨、抗蚀、节能等技术服务,是工业设备防磨抗蚀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在国内电力等行业燃煤锅炉“四管”等设备的金属热喷涂耐磨抗蚀防护市场中市场占有率第一,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苏宁和恒大按股份是关联吗

  2016年6月14日,苏宁云商发布了公告,宣布他们与阿里巴巴的定增已经按原方案完成,新增股份已经在2016年6月6日上市。按照2015年双方公布的方案,阿里巴巴出资283亿元收购苏宁19.99%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而苏宁云商则出资140亿元,收购阿里巴巴大约1.09%的股份。两大电商巨头的合作成功,给电商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一个遗留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2015年苏宁集团完成当时对江苏舜天俱乐部转让时的关联关系质疑也变成了现实,中国足协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江苏苏宁俱乐部与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呢?

  关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与苏宁云商以及张近东本人的关系,在2015年12月转让的时候,我已经有专门叙述,在这里不再过多解释,不懂的朋友可以自己补课。

  足协的中超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其实对于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这份规定的第六条第7款第4项里明确规定受让方要提供:“受让方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在其他企业投资及所占比例的说明、受让方及其股东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该三项说明及保证均须受让方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请注意,中国足协对于受让方和其股东的要求是,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基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相比于《公司法》和税法里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定,中国足协的中超转让规定无疑是更为严格。不仅要求不能有任何的股权交叉,甚至不能有交叉经营与管理。在这里我们必须感谢制订下这份规定的中超之父郎效农先生,在10几年前,他就已经预见到了未来的中超公司股东间有可能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那一代的中超管理者们实际上是深知关联关系的危害与查处的难度。当年的联赛部主任马成全正是辛苦工作几个月,才最后用翔实的资料认定了大连实德与四川大河之间的关联关系,勒令他们剥离的。而现在的中超公司董事长正是马成全。

  苏宁方面的律师在与足协交涉的时候,曾经提出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控股超过25%以上才构成关联关系。但一方面,我国多部经济法律包括《公司法》、税法,会计准则里对于关联关系的定义与认定都不完全相同。更为重要的是,在行业内范畴,对于相关关联关系的认定,行业规范要高于相关法律。中国足协对于关联关系被认定的俱乐部之间的处分也只限于自己管辖范围内,比如中超关联关系的俱乐部,如果并不剥离,那么取消中超注册资格,至于你们的工商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足协无权干涉。

  可能会有人质疑为什么不规定持股比例。好吧仅举这次苏宁云商与阿里巴巴的例子。从占股比例上,苏宁云商只占阿里巴巴1.09%的股份,但是这股份的价值是140亿元人民币。中超5年的转播权才80个亿,恒大淘宝估值(请注意只是估值并非实际价值)才不过100个亿。如果你是所有者,你的利益取向会倾向于哪边?

  有人说了,苏宁集团那么大的法务部,人家的法律专家能不懂吗?当然应该懂这个道理了,但是立场也很重要。如果按照苏宁律师对于关联关系的解读,那么任航 也不用等年底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提前一个月向苏宁俱乐部提出解约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个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了?那样行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他不符合中国足协的运动员转会与注册的行业规定,中国足协可以不给球员在中超联赛注册,他也就无法上场比赛。同样的问题,苏宁的法律专家们为什么就采取了双重标准呢?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关联关系是可以认定的,2015年中国足协为什么会同意苏宁俱乐部的转让呢?其实在2015年的转让期间,当时中国足协联赛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已经指出了苏宁与阿里巴巴两个中超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但当时苏宁方面提出的理由是,苏宁云商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股权互持并未完成交割,也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苏宁与阿里巴巴之间并未形成实际的关联关系。所以在当时,接手的苏宁电器集团是向足协出具了没有关联关系的保证书才完成了最后的转让。

  现在的问题是,转让结束之后,足协还有权追溯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同样在中超股权转让规定的第十四条这样写道:“第十四条 受让方或已完成转让的俱乐部,在转让过程中或注册前后的任何时间,被发现隐瞒或发生严重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的事实或行为,中超委员会将通过规定程序,责令停止转让或取消该俱乐部的中超资格。涉及保证责任的原俱乐部或股东,将受到中超委员会的公开谴责。涉及担保责任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将受到中超委员会在其权力范围内的制裁。”请注意是注册前后的任何时间,如今苏宁的转让刚刚过去7个月,其关联事实就已经形成,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就自然摆在了中国足协的面前。

  联赛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其实早在2015年底同意转让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相关的预案。即一旦阿里巴巴与苏宁云商之间完成互持股权的交割,那么就限期让苏宁或者是阿里巴巴的一方完成自己对俱乐部的股权剥离,如果限期之内不完成剥离,那么就将按照取消中超资格处理。在苏宁云商公布自己股权定增方案已经交割之后,联赛执行局已经把相关的处理方案上报给了足协的领导。但是,从此石沉大海,不见批复。苏宁俱乐部与恒大淘宝俱乐部的关联关系就成了一件“民不举官不究”的悬案。

  《皇帝的新衣》告诉我们,当一个人的控制力足够大的时候,可以让大多数人变成睁眼瞎,把光屁股说成华服。但是终究还是会有一两个小孩子,大声说出真相。

CET4没过还会有CET6资格复核的选项吗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对于很多朋友来说都是噩梦般的回忆,四级考试的通过与否,对于本科生来说非常的重要,在许多学校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你想拿到你所学的学科的相应的学士学位,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当年在我的学生时代,我们学校由于没有实行学分制,对于学位的发放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必须在整个大学期间四年,不及格科目不允许超过四门,毕业答辩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也必须过关。其实其他事情都不难,英语四级对于我们这些二本院校的理工科学生来说,难度就有那么一点了,我的同学中就有被卡在英语四级,拿不到学位的,每当我们看到那些通过英语六级的女生时,总有一种高不可攀的感觉。当然,他们在看到我们做理工科题目的时候,也有同样的感觉。

  所谓的六级复核,其实就是在审核证明考生有没有资格考英语六级,英语四六级,其实就是专门设计出来考大学生的,而且必须是在读大学生,向外务工人员还没有资格考,而且据我所知,只有通过了四级才能挑战六级,想要越级挑战,好像不太可能,英语这个东西还是靠的是日积月累,靠一下爆发就从四级不过的状态变成通过六级,这就等于一只中乙球队打败了中超恒大,几乎不可能。所以所谓的六级资格复核,就是审核这个人有没有资格考六级,看一看你到底过了四级没有?这和你有没有报考四级考试?好像没有太大的关系。

  也就是说你四级没有通过的话,那么六级资格复核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了,毕竟四级通过与否是能否参加六级考试的充分及必要条件,最后恭祝广大大学生朋友,都能顺利的通过四六级,个个都是学霸。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关系来讲,一个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一个是享受服务支付管理费,二者应该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合作关系。然而,在当前市场意识和市场规范都没有健全的情况下,许多购房者的普遍心理是物业管理费越低越好,服务档次越高越好。而物业管理企业虽然以打造品牌赢得市场认可,但其本质上的赢利组织特征因素,决定其不可能无限制地满足业主的需求,这就需要一个平衡点,既能让业主得到优质服务的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2005年12月28日,新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进入议价制的轨道,新办法的出台,顺应了市场发展的潮流,将真正的自主权交给了当事双方,而不是通过行政的手段去支配和制约市场。

  这里又引出一个问题,即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利用议价机制进行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用价格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认清物业管理服务是市场行为,服务与被服务者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它包含了物业管理企业所投入的劳动、资本,以满足业主对居住条件的各种需要,它的好坏影响物业的价值。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在经济利益点上有差异,但目标是一致。双方的谈判基础应该建立在合作共赢的理念之上。而通常业主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的既得利益,同时他们往往缺乏更多的专业知识,提出的要求只是凭借感觉和好恶,期冀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更多的服务。这样,物业管理企业只好将大部分精力和财力放在业主个人感受服务上,双方较难为一个物业的长远利益取得共识。

  其次,物业管理领域出现的矛盾往往来源于发展方销售房屋时的承诺不能充分兑现。我们知道,任何一件事情的运作和发展在过程中肯定有必要的调整。然而,鉴于现实中存在的期房销售现实,开发方在预售房屋时对于楼盘设计和房屋格局的介绍,无形之中演变成为承诺,因为既形成买售关系,开发方已经相当于按照订单生产制作产品,不允许有些许的改变。这样,相对于楼盘开发这种大规模的产品生产制造来讲,一丁儿点的不允许改变显然是不现实的(尤其是涉及成本剧增等因素)。这里,我们不过多地探讨部分开发方故意更改设计以降低成本,只理解更多的不得不在施工中进行调整的情况。

  这样,就给业主抓住了占据主动的机会。既然是商品交易的两端,我们就可以理解交易的任何一方都有一种在交易中寻求对方漏洞以获取主动而降低交易成本的本性,这与人品善恶优劣没有关系。

  鉴于上述事实,业主一旦要依据房屋购买合同找寻开发方诉求利益,由于开发方在事实上已经撤出园区,并且基于开发与物业双方的默契约定,于是物业管理单位理应站在前线接待业主的诉求。准确地讲,物业管理单位无形之中开始承担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物业管理网

  www.gywygl/6/9961.html

  实际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本应该撇开前期开发遗留的一切问题,单纯地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占有、使用、支配和管理权,但整宗物业的全体业主又因使用物业而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往往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管理整个物业,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来反映和体现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间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二者之间在法律上、经济上都是平等的,既不存在隶属关系,无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决定聘用或解聘某个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管理企业同样也有受聘和拒聘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应的综合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也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自治权力,同时也必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符合委托合同要求的综合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应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实际上,双方的利益是共同的,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物业管理企业靠提供优质服务,换来业主的经济回报,使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持续有效的进行;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有效的检查监督职能,使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地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水平,树立新的管理理念。而业主在享受到优质的服务的同时,由于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使其物业得到了保值与增值。

  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这样判断现在物业小区里存在的这几组博弈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一个前后左右相互衔接的位置,实际上这种衔接可以是良性而健康的。这就要求开发、物业和业主三者之间不要过早的形成交易或者合作关系,只有几方都退回到自己应该处于的时点开始与任何一方发生关系,这几种交易或者博弈关系才能够更少出现信息与权益的模糊存在。简单说来,就是逐步改变或者取消开发方能够前期预售房屋的政策制度安排,走向健康的现房销售实践。这样,开发方可以在前期很好地和建筑方发生关系,确保房屋和设备设施的质量以满足销售的需要,确保投资回报。业主也可以通过对现房的挑选、比较,以满足自己的购买需求和定位。而物业管理单位也可以适时出现,向前送走开发单位,向后喜迎广大业主,和谐的城市社区建设才更加顺利健康。

  因为只有交易方不过早地“握手”,才能够避免模糊和变化的权益纠纷。既然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走过了启动和勃兴阶段,制度安排也可以相应地进行调整。

  参考物业管理网

  www.gywygl/6/9041.html